雷兴鹤 | 习仲勋对西北地区民族工作的贡献
习仲勋在西北地区有多年的革命经历和工作经验,对西北民族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从中国的国情和西北的实际出发,提出“民族团结”是西北的根本问题,对西北民族问题的高瞻远瞩和准确判断为党中央的决策提供了理论参考;在西北民族工作中以搞好“民族团结”为工作重点,以“民族平等”为推进民主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慎重稳进”为解决民族矛盾的步骤方略,以培养民族干部为发展西北地区的长远大计,以推进“区域自治”为开展民族工作的制度保障,以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工作的奋斗目标。习仲勋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工作方法,是践行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路线的光辉典范,他的实践成果与经验值得民族工作与研究领域深入总结、借鉴与传承。
关键词:习仲勋〓西北地区〓民族工作
〓〓作者雷兴鹤,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地址:南京市,邮编210023。
西北地区,古代有陆上丝绸之路的交通线,是沟通中外人民文化交流和传播的重要地带;今天是“一带一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对外交流的重要区域。西北民族地区无论古代,还是今天,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民族问题是西北地区最大的问题,“西北五省有四个省是多民族地区,离开民族问题就离开实际”。处理好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当地社会的稳定发展。习仲勋在主政西北期间(1945年10月至1952年8月),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在西北民族工作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西北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以各民族团结为出发点,领导实施了西北地区的民主化改革,解决了西北地区的民族矛盾,注重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加强了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追求各民族共同繁荣。“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立后恢复国民经济时期的西北局工作中,习仲勋重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善于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西北实际相结合,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以民族团结为目标,探索西北民族宗教工作原则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有维吾尔族、藏族、回族、蒙古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裕固族、保安族等,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主要地区之一。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各异,宗教信仰也各不相同,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较为复杂。习仲勋“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大胆而妥当地解决了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团结争取了一批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为巩固新生政权,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恢复战争创伤,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北经济落后、社会发展缓慢、文化特质各异,加之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挑拨和煽动,民族矛盾突出。周恩来在1949年4月就做了《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前进》的报告,强调了“团结”的重要性。习仲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根据西北的实际情况,认为“目前一切在民族团结的大原则下来处理,团结第一,处理一切问题都要看是否影响民族团结”。
西北地区的民族团结问题,关系着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战略发展、社会舆论等一系列问题。习仲勋基于对西北问题的深刻认识,提出“民族团结”为开展西北工作的重点。他强调“调解民族纠纷,加强民族团结,这是我们西北一个极重要的政治问题”。习仲勋判定“民族团结”是西北工作的重要问题,在探索西北民族宗教工作原则方面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这充分体现了“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习仲勋要求坚持统一战线,他讲到“统一战线政策,是中国革命的基本政策”。在西北地区坚持“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一环,这是习仲勋对西北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原则的进一步探索。
中国的西北地区,不论是从国家战略,还是社会发展,都不能忽视民族统一战线,民族工作在整个西北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习仲勋讲到,“新疆统一战线工作的特点,就是必须以民族工作为主要内容和必须通过民族形式”。他在不断探索西北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原则中,求实创新,成功解决了新疆和西藏复杂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在西北地区只有搞好民族团结,才能搞好生产,发展经济,才有利于建立民族统一战线。“民族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对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都发挥过巨大影响。民族统一战线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依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习仲勋对西北民族宗教工作原则深入思考,认为在坚持“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应该团结好民族领袖。他讲到,“团结各民族的领袖人物、宗教界重要人物、牧区的部落头人、知识头人、知识分子,在目前时期有特殊重要的意义”。1950年,青海大通、循化和甘肃临夏、平凉等部分回汉杂居地区,曾经接连发生骚动,习仲勋指出:“这是蒋匪特务和马步芳残匪,结合会帮道门煽动起来的”;面对叛乱,他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坚持民族团结和平解决方针,在军事上适当地防止事态发展,主要在政治上积极进行争取工作”;为了戳穿匪徒和国民党特务的阴谋,习仲勋“组织回汉团结会、慰问团,在回汉民族群众中广泛和深入地解释民族政策” ,努力争取伊斯兰教的上层人士的支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争取一切和共产党合作的人,这些政策迅速稳定了当时的局势,缓解了汉族人民和回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大通、临夏经过两三个月,平凉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骚动已先后平息”。
西北这些民族矛盾的解决,不仅团结了各民族人士,增强了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认同,也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创造了必要条件。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既是历史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习仲勋认为“团结上层,通过上层去进行发动群众工作的做法是正确的”。⑤“团结上层”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这是习仲勋对马克思主义群众理论的实践和发展,又是对民族工作原则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族团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习仲勋在西北民族工作中,提出“民族团结”为处理西北问题的原则,将“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工作紧密联系,将团结宗教上层人士作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方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习仲勋“一生热爱人民、心系群众”,在民族工作中对党的民族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原则进行了理论探索,为党中央相关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参考。
二、坚持民族平等,因地制宜进行西北地区民主化改革
1945年毛泽东讲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同意孙中山提出的“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民族平等代表了中国党和政府对待所有民族的基本态度和原则,是中国民族理论的根本原理,民族工作实践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标志着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党中央“民族平等”的指导思想,对西北地区民主化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北的一些民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这种制度下存在严重的民族不平等问题。宗教信仰区的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平等”政策相差甚远,为了让西北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平等”,西北民族地区的民主化改革势在必行。西北的民主化改革以藏族聚居地区和新疆多民族地区最为典型。藏族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藏、青海、甘南、川西等地区。新中国成立初期,藏区的政治、经济完全处于寺院和贵族的控制之下,还是政教合一的制度。寺院的高级僧侣阶层和部落贵族共同构成了统治藏区的主要力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是部落和寺院的属民,他们被分为差巴(普通百姓)、科巴(农奴)和家人(奴隶)”。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藏区高级僧侣、管家、贵族三大领主“他们占有大量的草原、森林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不仅西北藏区存在宗教压迫,新疆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占有大量土地(一般被称为瓦哈普),“向教民征收名目繁多的课税”。民族内部及民族之间存在宗教压迫行为,人民之间不平等。
西北地区的民主化改革是从土地改革开始的,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慎重”。习仲勋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意见,西北局在1951年2月16日发布了《对西安土仁寺土地改革中暂不分配的意见》,1951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处理少数民族寺庙的土地的意见》等。在土地改革中对宗教土地和财产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推动了藏区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藏区的游牧区民主化改革中,习仲勋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对于游牧区,政府还通过和平赎买将私营牧场转变为国营牧场,或者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社,或者将牧场转变为公私合营再进行改造,最终完成民主化改革。新疆有维吾尔族、回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等少数民族。“在新疆地区宗教演变历史上,由于统治阶级的利用或者教派之间的斗争,曾经出现过宗教战争或教派冲突,造成社会剧烈动荡,给各族人民带来深重苦难”。党中央在新疆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逐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6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会议,提出对新疆土地改革、宗教工作中主义的问题,习仲勋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均须根据民族特点及注意民意情感办事,否则党的政策是不易贯彻下去的”;强调“各少数民族发展历史不同,阶级关系不同,民族情感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党的政策只有结合这些具体情况,才能把事情办好;否则,就办不好”。只有依据民族特点办事,才有利促进民族地区的民主化改革。
习仲勋在西北处理民族问题时,立足历史与现实,因地、因时制宜。习仲勋分析了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应该团结上层,开始自上而下的土地改革方针。他认为“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上层分子,先通过他们,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对进行群众工作十分有利”。人民政府吸收宗教界上层人士加入土地改革委员会中,参与土地改革。这种方法使得新疆广大宗教人士消除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误解,改革得到了广大宗教人士的支持,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习仲勋是“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卓越领导者和楷模”,在民主改革过程中,他一切都从利于团结人民群众和利于人民群众的角度去考虑,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并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民群众是根本”的群众路线。
1949年成立新中国到1957年,西北局和习仲勋在“民族平等”思想的指导下,对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宗教与社会改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51年4月,习仲勋讲道“今天中国这个国家,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和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大不相同。民族压迫已经一起不复返了”。西北地区在民主化改革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开始当家做主,成为国家主人。“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新疆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广大农村实行了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等一系列的民主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西北地区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大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在过去的八年中得到空前未有的发展”。“习仲勋同志为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作出的卓越贡献”。⑥他在西北地区民主化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政策,严格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方针,积极推进西北地区的民主化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他“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政府决策和解决问题的最基本方法,不但自己身体力行,还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做到”。他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在指导思想上依据民族情况而改革,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第二,在工作过程中采取稳健的方式来展开改革,要求谨慎和细致;第三,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注重对宗教上层人士进行团结,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稳进慎重”,妥善处理民族问题
中国共产党和党的领导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进慎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后中共中央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之一。1950年6月,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1950年6月,周恩来讲道“民族问题在西北是严重的,方针、政策虽然对了,但一不小心,就会出偏差,还会出乱子”,他说“西北的民族工作有成绩,方向是对的,但事情不能操之过急”。刘少奇认为“我们应该给予各少数民族以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和准备他们内部的改革问题,而绝不可性急”。习仲勋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始终坚定地与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他强调民族工作中一定要“反对民族工作中的急躁情绪”,“当少数民族的觉悟尚未提高时,不能过急”。反对急躁,工作中不能强制和命令,这是习仲勋解决西北民族问题的基本方略。在处理西北民族问题时,无论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还是习仲勋的要求,都是“慎重稳进”。
青海以项谦为首领的昂拉部落是一个靠农牧业为生的藏族部落。1950年2月,项谦与马步芳的残余势力不断武装抢掠当地周边县的群众,公然袭击人民解放军。面对昂拉部落的叛乱,中共青海省委和青海省军区领导、十世班禅进行多次政治争取,劝告项谦放下武器,停止叛乱活动,但无果而终。1951年9月1日和7日,青海省委和青海省军区分别向中共中央西北局请示,主张用军事手段解决项谦叛乱。习仲勋以加强政治争取作为主要解决方式,坚持说服项谦归顺共产党。他表示,现在采取和平的方式争取项谦对我党时非常有利的,如果不能政治争取,再选择军事打击的方式就很有必要了。习仲勋认为应当“事事力求谨慎,力求做得实在,不冒进”。他分析到,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也不能保证军事围剿一定能取得胜利,在进行军事围剿时可能会造成这一地区流民四散的现象,即使军事围剿成功了,也会在藏区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以后工作的难度。⑧
1951年9月21日,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电示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张仲良和赵寿山,指示他们继续采取说服方式争取项谦,同时组织藏族上层人士写信给项谦,加强政治争取工作。习仲勋在解决昂拉部落问题时,是站在整个西北民族地区工作的全局角度来考虑的。他在争取项谦的工作中,不仅考虑的是团结和争取昂拉部落,而是要争取更多部落的解放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可。“从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出发,团结包括藏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党中央肯定了习仲勋尽最大努力政治争取项谦的意见。1952年春,项谦到处抢掠人民,使当地社会秩序再度陷入混乱,政治争取策略宣告失败,军事进剿时机成熟。习仲勋慎重思考后,同意了中共青海省委提出的军事进剿意见。他指出要将项谦和其他特务土匪分化,若项谦保持中立,仍然可以坚持政治争取。习仲勋的这些意见为顺利平叛昂拉叛乱奠定了思想基础。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习仲勋指示,1952年5月2日经过四个小时的战斗,昂拉叛匪主力被肃清。在军事进剿基本取得胜利的情形下,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收服项谦归顺的方针,项谦在西北局和习仲勋的规劝下向人民政府投城。⑩
1949年12月到1952年7月的两年多的时间里,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习仲勋一直在努力争取项谦及其部的归顺。习仲勋始终保持革命的热情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坚持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围剿为辅,在被迫进行军事围剿后仍然坚持收服项谦,最后收服项谦,平息叛乱。习仲勋稳进慎重的处理民族问题,收服项谦得到党中央的高度肯定。习仲勋因善于“稳进慎重”地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在党内外被誉为“统战工作的典范”。他总结到“两年来摸到一条可贵经验,就是保持谨慎,稳步前进,任何疏忽大意或鲁莽蛮干,就必然出乱子”。习仲勋在处理西北民族问题中小心谨慎,不急躁冒进和粗枝大叶,力求稳定。
习仲勋在1952年12月21日,给党中央的报告中总结了西北民族工作的相关情况。“三年来,西北民族工作成绩很大,各民族间的团结更加亲密了,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正确贯彻了中央民族政策”,“因而大大丰富了民族工作的经验”。他在解决西北民族问题中,坚持“民族团结”和“统一战线”,同时剿灭了地方武装叛乱,稳定了社会稳定。
习仲勋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他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中,他强调“最重要的是学习《共同纲领》,认真研究中央指示文件,学习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毛主席的《实践论》、《矛盾论》,坚持长期努力,并且抓紧时机,结合实际工作,经常认真地总结经验”。习仲勋在民族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并且活学活用,不断实践并丰富和发展党的理论。认为“贯彻中央的方针和政策,才能保证工作中不断有进步,而避免犯大的错误”。
民族工作在西北局各项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做好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是现实对中共中央西北局的严峻考验。习仲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正确路线,从实际出发,正确地、积极稳妥地领导了西北地区5省的城市接管、剿匪反霸”⑨等重要工作。他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进慎重”地妥善解决了民族问题,实践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北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培养民族干部,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内政局逐渐稳定的情况下,急需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但是人才非常紧缺。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中,“对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并提出了计划”。少数民族干部和国家建设人才的培养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仲勋注重培养民族干部,提出要“有计划地培养兄弟民族的干部,培养各种人才”。民族干部的培养有利于民族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习仲勋非常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深刻认识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习仲勋同志始终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衷心拥戴”。1949年11月,毛泽东在《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中指出,各级政权机关应该“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习仲勋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导思想。1949年12月,在西北回族干部训练班毕业典礼上,深刻地分析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西北为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占全人口二分之一,……如说西北有特点,则此特点为民族问题”。他讲到今后的工作目标,应该“大量培养民族的干部,尽可能吸收当地地优秀分子参加当地政府的工作,主要方法是办培训班”。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⑥通过办培训班来培养民族干部的方法对促进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干部培训活动。1951年,习仲勋讲到“一年以来,内地曾不断派遣大批干部到各兄弟民族地区工作,他们的任务主要就是帮助当地开展工作和培养当地干部,这也是有显著成绩的”。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族培训班,习仲勋等人高度重视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干部的培养,1951年以后,训练班“不仅训练了大批的政治生活的干部,而且更开始训练了一批贸易、卫生、教育、文学、畜牧、水利和银行等专业干部”。民族干部的培养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才条件。
习仲勋要求干部也必须重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尤其是在西北,他强调“如遇到搞西北工作,则搞好少数民族工作便不成问题了”。⑨习仲勋认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派大批干部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合作。他讲到“内地区的干部必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积极向兄弟民族人民学习,各兄弟民族同志也要和他们亲密团结”;强调“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完成各族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是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经验。
在锻炼和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方面,习仲勋指出:“新解放地区,一般都需要有比较有经验的老干部去帮助去带领当地干部”;有经验的老干部帮助带领当地干部“是中国革命一条重要的经验,在各少数民族区域也是必然适合并行之有效的”;最重要的是可以“更加密切各民族人民的友爱合作和相互帮助”;同时“又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条件和目的”。西北局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培养,成功缓解了民族地区人才紧缺的现实,从1951年到1953年,“各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成就是很大的,并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习仲勋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通过长时间的认真培养和筛选,为西北地区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为西北地区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初期,党的领导人非常重视人才培养。为使西北地区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都重视开办学校,把培养民族干部成为西北局当时最紧迫事情。西北局和习仲勋从多渠道大量培养干部,以更快地培养和选拔出各阶层的领导干部。西北民族干的培养有利于“统一战线”政策的实行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的民族工作做出了历史的贡献。今天,依然需要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2014年习近平讲到“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这是新时期培养民族干部工作的理论指南。
五、立足实际,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干部的培养为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了人才,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习仲勋领导下的西北局,各省在民族干部培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解放以来,我省(青海省)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效”。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和西北局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他们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用特殊措施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在多民族聚居区的西北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的制度设计。1938年,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方法,毛泽东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开始尝试民族区域自治。
习仲勋是我国较早探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共领导人之一。他将民族团结工作和区域自治工作联系在一起,认为“民族团结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巩固民族团结便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原则”;习仲勋讲到“民族区域自治”符合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共同纲领》规定了的政策,我们已经把积极地推行这个政策作为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他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为在我们国内各民族之间建立一种真正平等和巩固团结的关系”;“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更有利于中国的整体利益,更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民族联合的大家庭的巩固和统一”。这是他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实事求是工作方法的重要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新疆和青海民族众多,1950年,新疆解放后不久,在新疆各级各阶层人民代表会议基础上建立了各级民主联合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1950 年,西北局在“甘肃的夏河(拉卜楞)、东乡、卓尼、武坪、天祝、肃北等县和宁夏的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等蒙、藏和东乡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53年9月,甘南夏河县分别成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为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51年4月,习仲勋讲到,“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们西北多民族地区是完全合适的,……并且是各民族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保持巩固关系的一种最好方式”。为了顺利推行区域自治制度,习仲勋认为首先要坚持《共同纲领》,“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共同纲领》规定了的政策,我们已经把积极地推行这个政策作为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并且在一些地区已经着手办起来”。他讲到“我们有一个共同基本准则,就是《共同纲领》。一切工作都必须拿《共同纲领》做依据,努力实现,不许打折扣,也不许歪曲。离开《共同纲领》,就必须遭到反对”。《共同纲领》是习仲勋领导西北局开展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初期,习仲勋“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其中不少是他亲自修改、反复斟酌确定的”。1952年12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指导下,西北局结合西北地区民族的分布特点和新中国成立初西北民族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并通过了《西北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草案》为西北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西北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之后西北五省各地区纷纷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好自己的事务,是依据民族特点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管理民族地区的制度保障。今天,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警惕西方势力“对中国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影响”,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民族分裂主义。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习仲勋讲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采取有准备、有步骤的方针”;准备工作“一是干部准备,一个是群众准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应当采取由下而上,由小到大的步骤”;“过去留下来的行政区划有不少是不合理的。……虽然某些民族在一定地区分别聚居,而居住的情况却又是很复杂的”。习仲勋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指导思想包括,第一,要有干部和群众准备;第二,自治应该讲求有步骤;第三,应该按照当地的民族情况和经济情况去解决问题。在同一区域内有不同的民族,体情况的不同,在政策的推行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都是习仲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发展与实践,为我党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六、依靠“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追求共同繁荣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国才能真正地富强繁荣。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北民族问题非常复杂,习仲勋将解决西北问题的重点放在“民族团结”方面,以“民族团结”为前提开展民族工作,推进了西北地区的民主化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的最终目的是“共同繁荣”,架起“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桥梁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国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和现实选择。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同于传统帝制时代的民族征服,不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彻底消失,以另外一个民族的文化取而代之,而是在交流过程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并不是长期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经常有变动的民族实体”。无论哪个民族都是我们国家56个民族中的一员,而不是独立于国家之外,只有国家稳定,社会繁荣,民族才能更好地发展。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根本遵旨”。周恩来讲到道“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习仲勋在民族工作中,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积极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追求各民族共同繁荣。他讲道“各民族的文化,要共同发展,要相互交流,特别是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他们本民族的文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主要条件之一,习仲勋在西北民族工作中,从众多方面促进了西北民族地区人才交流、文化交往和经济交融。
人才交往和交流有利于促进西北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1951年4月,习仲勋指出要“有计划地培养兄弟民族的干部,培养各种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他认为“现在兄弟民族地区还十分需要党从内地派去干部的帮助”。“民族工作最重要,不但本民族应该来搞,我们都应该来搞”。
在文化教育方面,为了提高各民族的文化水平,习仲勋指出:“各高等院校应注意吸收少数民族学生”,目的是“为各民族培养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干部”;指出对一些有语言而无文字的民族,还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帮助他们创造自己的文字”;强调“应努力倡导和组织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 ,使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的财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西北地区人才交往与交流工作迅速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习仲勋在西北民族工作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
西北地区的文化是在历史上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不是单一民族的历史文化,是多民族在共同地域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文化。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西北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族人民在历史与现实中、在生产与生活方面形成的,虽在动乱时代曾因战争形式促成,但这不是主流形式;更多的是在和平时代,以经济文化交流为“媒介”完成的交融。
“汉族干部与当地民族干部的合作,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重要的因素之一”。习仲勋强调“我们内地和民族边疆各族人民,曾经在解放战争中相互支援,赢得胜利,因而已经结合成血肉不可分离的亲密关系。我们共同斗争,打倒了压迫边疆也压迫内地各民族人民的反动统治,我们已经走上了边疆和内地相互帮助、亲密合作的新道路”;“努力使各民族兄弟在经济上、文化上逐渐赶上内地。这是各族平等团结确实的保证”。习仲勋对西北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条件下取得工作成绩的总结,既阐明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意义,也凸显了民族团结对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习仲勋领导下的西北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在民族地区的贸易政策,西北民族以“商品贸易”为媒介,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既增加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团结,又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各地贸易公司组织了包括私商在内的贸易流动小组”。党中央始终努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活跃民族市场。新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社会主义商业在新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壮大起来了”。
习仲勋主张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要加强生产文化相对滞后的民族与其他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要“集中一切可能使用的力量,发展兄弟民族地区的贸易和医疗工作”。“社会主义商业的主要任务是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发展,供应人民生活需要”。⑧“西北区各级贸易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正确的领导下,根据民族平等,公平合理的民族贸易政策,本着‘慎重稳进’,一切工作切实照顾民族特点的方针,各部门密切配合,在西北民族地区打下了贸易工作的基础,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习仲勋认为“遵照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大力开展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是我们扶助兄弟民族提高经济生活,促成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习仲勋将贸易发展当作促进民族交流、促成民族团结的重要工作,使我们今天进一步认识到,要将西北地区的民族问题放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视域下考察,这对于深化认识各民族合作交流的历史传统,发展地域经济、搞好民族团结等具有重要意义。以习仲勋为主要领导人领导下的西北局,民族贸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集越来越大,不同经济文化中的共同部分增多,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意义、政治意义、文化意义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影响重大,在今天依然如此。
七、余〓论
西北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西北地区在历史上无论是外族的入侵,还是内部的叛乱,始终都在中央王朝的有效控制之内,是中国领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今天,西北民族地区依然有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处理好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从创立到建立新中国,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党的民族理论,以适应时代变化中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需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西北局主要负责人习仲勋对西北社会问题的主要判断和应对方略,既是执行党中央的相关政策,又有工作创新和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发展的理论,它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时代特征、多民族构成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历史任务等基本条件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习仲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是较早的重视西北民族问题的领导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人之一。他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思想运用于中国的西北民族工作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他对于西北民族工作,无论是在理论探索、还是具体实践方面都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第一,习仲勋在西北民族工作中,认清中国的基本国情和西北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民族纠纷,加强民族团结,这是我们西北一个极重要的政治问题” 的著名论断,指出了“民族团结”在西北工作的重要性,为当时做好西北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习仲勋对我国西北民族情况的科学分析是我党制定西北民族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习仲勋在西北民主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坚持“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消灭了宗教压迫,团结了各族人民。习仲勋在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中具有“一系列重要思想、科学方法、政治智慧和高超艺术”。他领导西北地区完成民主化改革后,西北地区形成了新型的、平等的、团结的民族关系,为西北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第三,习仲勋始终坚持“稳进慎重”的思想解决民族问题,贯彻毛泽东“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带任何群众性的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习仲勋在工作中深入人民群众、团结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按照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他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中重视人民群众,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理论的实践。
第四,习仲勋认识到西北地区人才短缺,开展民族工作人才不够的问题,提出在西北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必须依靠少数民族干部。习仲勋“爱护干部,关心青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他找到了解决西北民族地区人才短缺问题的突破口,一方面派遣大量汉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干部,一方面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培养少数干部,为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创造了人才条件。他在西北地区通过培养人才,促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
第五,“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最终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习仲勋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立足西北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推进西北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西北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西北地区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习仲勋在推进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习仲勋坚持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努力促进西北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医疗事业的发展。通过人才交流和经济交往等,增强民族团结力量,提升民族凝聚力,维护和发展西北地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也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习仲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诞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顽强奋斗,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⑤习仲勋对西北一系列民族问题的解决,充分证明他的民族工作方法的正确性和理论思想的先进性。西北民族问题是由西北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的,习仲勋在社会主义时期对西北民族问题的论断和处理,是对民族问题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和运用。“他的光辉业绩和卓越贡献,深深铭记在我们心中。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⑥习仲勋的民族工作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民族问题中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善于创新的光辉典范。
〔责任编辑 马俊毅〕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19年第5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pdf全文